【反电诈进行时】出借电话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,后果很严重

齐鲁网·闪电新闻3月23日讯 2023年2月,王某在朋友的陪同下,来到位于威海市文登区某移动营业厅内办理电话卡业务。数日后,在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,犯罪嫌疑人行骗过程中所使用的电话卡,持卡人之一正是王某。

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,王某的电话卡是如何流入到犯罪嫌疑人的手中?该案涉及的张某和吴某与王某又有怎样的关系?

“出借”电话卡给朋友 三名青年被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案

经警方调查,2023年2月初,王某、张某、吴某三人的朋友乔某分别找到他们,以办电话卡顶任务、借用电话卡给好处费等话术诱导,让三人各自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并交由乔某使用。

据了解,每位公民在营业厅办理电话卡业务时,都会签署“一证多号”使用承诺书,其中明确指出“本人身份证下所属手机号码,均仅由本人(本单位登记使用人)使用,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”。乔某在借用电话卡时,口头承诺三人请客吃饭或给好处费,以此获得王某、张某、吴某三人的信任。

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米山派出所副所长孙高明介绍,王某、张某、吴某当时并不确认这三张电话卡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,但碍于朋友之间的面子,同时为了蝇头小利,他们最终还是把电话卡借给了乔某。

因涉嫌非法出借、出租、出售电话卡,办案民警立即对三人进行传唤调查,三人对自己出借电话卡的行为供认不讳。

碍于面子,心存侥幸,法律意识淡薄,在蝇头小利的驱使下出借电话卡,无形当中也触犯了法律。随后这三张电话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,给被害人造成了15万至40万元的财产损失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分别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、行政罚款19000元;对吴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、行政罚款7500元;对王某某给予行政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孙高明表示,现实生活中,可能有许多人会遇到类似的事情,面对同学、朋友的请求,或者他们一些承诺,难开拒绝之口,轻易地就将自己的手机卡、银行卡等出租、出借、出售给他人。“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,提高警惕,不能轻易地相信身边的朋友,甚至是亲人的出租、出售、出借电话卡的要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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